费用说明
费用包含
只含代办签证费用
费用不包含
1. 行程中一切个人消费;(如酒店洗衣、电话、收费电视和酒水等)及自费项目;园中园门票。
2. 我社已购买旅行社责任保险;建议客人购买个人旅游意外险。
其他说明
预订须知
1、※是否发放签证或签注或入台证,是否准予出入境,系有关国家和地区的主权或行政权,旅行社对此无法掌控。
2、代办签证服务目前只针对持有中国大陆地区因私护照的客人。
3、代办签证服务主要包含代为预约、签证材料制作整理、翻译或使领馆允许的代送服务。具体服务内容以旅行社确认的合同约定内容为准。
4、旅行社代办签证收取的费用中包含使领馆签证费及其授权的签证服务中心和旅行社服务费。
5、一些国家持旅游签证入境时,需要向移民局官员出示酒店预订单、返程机票等,请预订人注意携带。
退改规则
1、※因委托人解除合同、提供资料存在问题或其他非旅行社原因,导致签证终止办理、无法办理或被拒签、缓签、签证行政审查、拒绝入境和出境等的,如签证/签注/入台证费用未发生的,旅行社扣除代办签证费用总额的30%,余款退还委托人;签证/签注/入台证费用已发生的,代办签证费用全部不退。
2、※因旅行社解除合同或其他旅行社原因签证终止办理、无法办理或不能按时出签等的,旅行社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退还全部代办签证费用,并按代办签证费用的30%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3、※如委托人仅通过旅行社办理签证,而机票、酒店等其他服务自理,请委托人在确认可以获得签证的前提下,再支付机票、酒店等相关费用,否则因未及时出签产生的损失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4、※委托人应确保合同中的出发日期为实际出发日期,如因选择的出发日期与实际不符导致无法在预计时间出行的,损失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温馨提示
1、※委托人应如实向旅行社提交能有效使用(距旅行结束之日有效期半年以上,且不少于4个连续空白签证页)的因私护照或者通行证;按照目的地使领馆、旅行社的要求,提供真实、有效、完整的签证/签注/入台证资料。
2、※委托人应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提供准确且能及时联系的联系方式,自查并确保自身情况符合国家出入境管理要求,不存在禁止或限制出入境的情形。因身份、职业、诉讼等原因须办理相关出入境审批或备案手续的,应确保相关手续已办理完毕。
3、※使领馆及旅行社在受理签证材料时,会根据个人情况提出增补材料,委托人应及时提供有效真实的材料。
4、旅行社根据使(领)馆的规定书面告知委托人办理签证所须资料,如使(领)馆的要求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委托人。
5、旅行社代为办理签证时,应妥善保管旅行者的各项证件、材料,如有遗失或毁损,应立即主动协助旅行者补办,并承担补办相关材料的费用。